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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黑格尔思辨逻辑的整体情况一样,黑格尔的国家哲学也包含着辩证逻辑和唯心主义独断论逻辑这样的双重逻辑。黑格尔从保护所有权、契约关系,解决贫困等问题出发,描述了一个作为市民社会内在要求的集中表现的国家,虽然这种描述极不完善。从市民社会引申出国家并把国家作为市民社会集中体现的现实主体,这是黑格尔辩证逻辑的体现。黑格尔又从绝对精神外化的逻辑出发,设定了一个作为伦理实体的抽象国家,并试图使市民社会的分裂在伦理国家中得到统一。黑格尔这种让绝对精神决定伦理国家、伦理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的逻辑,是唯心主义独断论逻辑的体现。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对黑格尔国家哲学的批判是以发扬辩证逻辑来克服、否定和消解黑格尔的唯心主义独断论逻辑,而并非没有触动黑格尔的逻辑学框架,也并非简单借鉴费尔巴哈“主客颠倒”的直观的唯物主义逻辑来克服黑格尔的唯心主义。
Abstract:[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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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DOI:10.16513/j.gxmkszyllyj.2026.01.009
中图分类号:B516.35;B0-0
引用信息:
[1]宋朝龙,邵显越.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哲学中独断论逻辑的批判——兼析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逻辑学性质的五种误读[J].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2026,12(01):75-86.DOI:10.16513/j.gxmkszyllyj.2026.01.009.
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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